📍商品鑑賞期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7天商品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如需申請退貨、反應訂單相關事宜,商品皆必須是未經使用的全新狀態,並請保留原出貨紙箱及完整包裝。
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說明書及所有資料的完整,如有拆封使用痕跡外包裝不完整損毀等,恕無法退貨。
※依據規定親膚性商品(包巾、揹巾、口水巾…等)不屬於7天鑑賞期/猶豫期範圍,恕不接受退貨及換貨申請。